
8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接入电网服务效率,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在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等11个省份,针对2023年1月~2024年6月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数量项目,聚焦分布式光伏备案、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工作环节,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查找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建议。
通知明确监管对象,对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的分布式光伏备案等政策执行等情况开展监督;对电网企业在分布式光伏接网、交易、结算等方面开展监管;专项监管可视情况延伸至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备案、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4方面,有关省份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重点方向。
通知还明确,本次监管工作分4个阶段开展,包括启动部署(7月中旬)、自查自纠(7月中旬~8月底)、现场监管(9月)、问题处置(10月初~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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