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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广建筑光伏应用

发布时间:2024-07-12来源:中国电力报

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新建工业厂房同步配套建设光伏系统,鼓励工业厂房屋顶和墙面安装多功能光伏设施。支持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应用试点,鼓励园区企业“自发自用”,有序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灵活接入与生产消费一体化。鼓励其他投资主体在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时,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


《实施方案》强调,做好光伏发电消纳。建筑光伏以自用消纳为主,余电上网电量比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分布式光伏工商业项目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促进绿色电力消纳支持政策,积极扩大绿色电力消纳规模。探索绿电应用场景,开展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提升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及可控负荷的协调控制、智能计量、安全防护等技术实现能力。支持建筑光伏设施运营企业与能源服务商加强合作,打造一批超低能耗(零碳)建筑、低碳(零碳)工厂典型场景,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系统协同互补,逐步实现“源网荷储”深度融合、灵活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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